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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冯金春,宗地面积:200.00平方米,权属性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东集用(1993)第2号。
因申请人冯金春保管不善将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丢失,现申请政府网公告声明作废。
申请人冯金春保证“东集用(1993)第2号使用权未有权利受限情况,未有产权纠纷情况,如发生产权纠纷时,申请人冯金春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进行换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