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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吉林省财政厅《对于印发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下发《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印发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鹿联发〔2024〕3号)废止。
附件: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东丰县财政局 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梅花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吉林省财政厅《对于印发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通过省级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奖补、标准化养殖水平提升奖补两大项目实施,切实强化东丰县梅花鹿遗传资源保护力度,优化梅花鹿养殖基础设施与标准化流程,提升梅花鹿种质资源质量与养殖产业规范化水平,助力梅花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任务
(一)省级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奖补项目。
1、补助对象: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
2、补助额度:50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
4、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保种核心群的饲料费、专用材料费、疫病防治费及其他与保种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标准化养殖水平提升奖补项目
1、补助对象:东丰县吉林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中心。
2、补助额度:119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一次性奖励方式。
4、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采购优质种鹿,增加种群数量;推广应用智能设施设备;开展标准化提升、养殖设施改造、设备采购;养殖场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购置;秸秆饲料化应用,推广饲料营养调配、精准配方和发酵饲料技术应用。
叁、职责分工
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县梅花鹿产业发展专家负责项目评审和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根据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公开公示
项目实施方案在东丰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7天。
五、监管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项目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切实把资金政策落到实处,资金使用单独列支,账目清楚,合理使用。
六、绩效评价
在项目完全实施结束后,由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