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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丰县黄河镇柱子宏福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4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物检测有限公司对东丰县黄河镇柱子宏福生鲜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物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中接到核查处置任务,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0日向东丰县黄河镇柱子宏福生鲜超市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狈辞.贵25叠窜0****),并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的香蕉进行召回并整改。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0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东丰县黄河镇柱子宏福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单位销售的香蕉属于食用农产物,保存时间短,且采购的量不大,时间间隔较久,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中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我超市会继续严格履行进销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好进货关,不买来源不明或无合法资质的食品。同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为黄河镇百姓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