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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对于下发 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文件中附件35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附件:东丰县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东丰县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对于下发 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精神,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对全县新建棚室园区、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建设大规模设施园区和建设育苗中心及工厂化生产设施等进行补助,加快全县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内容
设施园艺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主要支持以下叁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新建设施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设施园艺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
2.建设标准。园区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2.8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以高透光覆盖材料作为屋面,用土、砖或多层保温材料做成围墙,冬季能正常生产。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2.8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食用菌棚室或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3.补助标准。普通规模园区: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设施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设施面积30-49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设施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设施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设施面积100 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高标准大型连栋棚室参照日光温室给予补贴。大型设施园区:主要支持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建设(土地性质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为主要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个园区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300亩以上的,按照温室5万元/亩、塑料大棚2万元/亩补助。单个园区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温室6万元/亩、塑料大棚2.5万元/亩补助。
(二)支持育苗中心建设
1.支持重点。以优势产区为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原则,我县被遴选为全省五个育苗中心项目实施试点县之一。(详见《东丰县2025年设施园艺发展项目育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东农联发〔2025〕7号))。
2.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支持建设标准化育苗中心和老旧育苗中心提质增效,要求育苗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育苗中心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或老旧育苗中心改造后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县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双限”标准给予补助。
(叁)支持食用菌智慧菌仓(植物工厂)建设
1.补助对象和范围。主要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和果蔬等工厂化生产、立体化栽培。
2.建设和补助标准。食用菌智慧菌仓面积超过30平方米以上、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每个菌仓补助2万元;其他果蔬等工厂化生产、立体化栽培不低于5层、设施建设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同时,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
以上叁类项目,由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地方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迭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叁、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设施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仓(植物工厂)建设项目
按照“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主动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11月2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辖区设施园艺项目验收,向市级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设施园艺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复核确认情况报告(并附市县验收报告和全市汇总表)。12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聘请第叁方机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对100亩以上园区省级全部实地核验,并核算最终补贴金额。
(二)育苗中心项目
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程序,遴选项目实施试点县。4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方案报送市级初审。4月30日前,经初审通过后,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评审,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东丰县为育苗中心项目县并已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参照设施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仓(植物工厂)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叁方机构对育苗中心项目全部实地核验。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高质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棚室建设任务,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请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落地见效。
二要严格规范程序。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问题的方可向省级申报。省级将聘用第叁方机构对全省项目建设进行抽查审核。各乡镇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复核等工作。12月15日前,及时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叁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要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