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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对于下发 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文件中附件33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附件:东丰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东丰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重点支持老旧棚室设施改造和新建棚膜园区建设,稳步提升设施园艺生产能力,提高地产果蔬供给水平。
二、支持内容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以下叁个方面内容,优先保障老旧棚室设施改造资金。
(一)支持老旧棚室设施改造。
1.补助对象和支持范围。支持老旧设施改造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各类主体(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设施建设超过5年的,开展10亩以上老旧设施改造的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零散老旧设施改造核查统计面积10亩以上的,可享受老旧设施改造补助。老旧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更换骨架、棉被、卷帘机、修缮后墙及温光调控等内部设施改造提升,单独更换棚膜的园区不在补助范围内。
2.补助标准。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30%,且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同类新建设施补助标准(温室每亩13000元、大棚每亩5000元);未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根据实际按照同类设施全省同比例进行统一标准补助,且不超温室4500元/亩、大棚1500元/亩。
(二)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新建设施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设施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
2.补助标准。普通规模园区: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设施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设施面积30-49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设施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叁级园区(设施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设施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高标准大型连栋棚室参照日光温室给予补贴。大型设施园区:主要支持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建设(土地性质以第叁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为主要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个园区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达300亩以上的,按照温室5万元/亩、塑料大棚2万元/亩补助。单个园区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温室6万元/亩、塑料大棚2.5万元/亩补助。(建设标准参照《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指南)》执行)
(叁)支持食用菌智慧菌仓(植物工厂)建设。
1.补助对象和范围。主要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和果蔬等工厂化生产、立体化栽培。
2.建设和补助标准。食用菌智慧菌仓面积超过30平方米以上、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每个菌仓补助2万元;其他果蔬等工厂化生产、立体化栽培不低于5层、设施建设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同时,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
以上叁类项目,由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或改造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地方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迭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叁、时限要求
按照“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主动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11月2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辖区设施园艺项目验收,向市级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设施园艺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复核确认情况报告(并附市县验收报告和全市汇总表)。12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对100亩以上园区省级全部实地核验,并核算最终补贴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倒排工期,高质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棚室建设任务,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根据项目实施方要求,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落地见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问题的方可向省级申报。省级将对全省项目建设进行抽查审核。12月15日前,及时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